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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

         本研究构建了一个包含温室气体和多种典型污染物的粤港澳大湾区环境卫星账户,涵盖了二氧化碳(CO2)、典型大气污染物(PM2.5、NOX、PM10、SO2、VOCs)和水体污染物(TN、TP)等。
         在时间维度上,研究选取了2002年、2007年、2012年和2017年四个时间节点。 
         在空间维度上,覆盖了粤港澳大湾区11个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在行业维度上,基于已编制的粤港澳大湾区多区域投入产出表(GBA-ICIO)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各类碳污排放量系统地划分到42个行业中,这些部门涵盖了大湾区内的主要经济活动,包括工业、交通、能源生产等。图1-4分别为2002、2007、2012、2017年粤港澳大湾区11个城市42部门CO2、PM2.5、PM2.5、NOX、PM10、SO2、VOCs 、TN、TP排放量。
        数据来源主要依托MEIC数据库(多尺度排放清单)以及广东省和各地级市的统计数据,通过企业调研、统计数据、政府报告和文献调研等多种渠道收集社会经济数据和分行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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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17年粤港澳大湾区11城市碳污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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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12年粤港澳大湾区11城市碳污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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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07年粤港澳大湾区11城市碳污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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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02年粤港澳大湾区11城市碳污排放情况

         从城市层面看,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珠三角核心城市的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排名靠前,肇庆、江门等非核心城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量排名靠前。
        从行业层面看,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化学产品,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行业的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排名靠前。农林牧渔产品和服务业最大的TN、TP排放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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